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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中小学校高层次教学骨干,展示乡村教师和青年教师无私奉献的精神风采,建设一支专家型校长队伍,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大连市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 、“大连最美乡村教师” 和“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推选工作。 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联系人:安徽  联系电话:84635324 Email:474469191@qq.com)。



大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打造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骨干队伍,在广大中小学校营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我市专业化高水平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评选教学名师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 “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 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副校级以上领导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度高。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教育理念先进,理论功底扎实,文化素养深厚,教学风格明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在国家、省、市、区(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在全市教学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承担或参与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全市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有指导推动作用,应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了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练习册、论文集等)。 

      (四)能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教学同伴提高专业水平,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过贡献。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六)身心健康,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教龄在5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10名。 

四、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市教育局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及学校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通过个人申报,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应用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展示,然后经过教师和学生的评议,学校推荐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推荐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查看参评教师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观摩公开课展示、召开师生座谈会、审核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等形式,由专家组评定出参评教师成绩,各地区和市教育局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区市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其中长海县、高新园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各推荐1人。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二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各推荐1—3人。 

      (三)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教学名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定。通过材料评审、答辩考核等环节对推荐人选赋分。拟定人选名单在大连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人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播报刊登“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的事迹材料,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申报材料 

      (一)“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审批表(见附件)。 

      (二)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情况、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和帮助教学同伴所做工作等(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三)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复印件(审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专著原件等。             (四)“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五)清晰的个人彩色证明照、生活照的电子版照片各一张。 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不需要电子版)。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大连市教育局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 市教育局组建由教学管理和教科研部门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校(园)长和教师代表构成的市级评审组,具体负责名师推荐人选的考核、评选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名师推荐组织机构。 

      (二) “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是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抓业务提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动员,评选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严格评选程序,全程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 

      (三)获选后的教学名师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精品课程。一般每年在市级教师教育中进行1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

 附件:1.“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审批表 2.“大连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建设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专业化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 “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 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任教以来参加过区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展示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高校的教师原则上要在校级及以上的优质课等大赛中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撰写并发表教研论文、论著,有较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暂不要求辅导员工作经历) 

      5.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教龄(即2010年12月31日前从教),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教师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高校教师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10名。

 四、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考核,市教育局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及学校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通过个人申报,在全校(系、学院)教师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应用等),然后经过教师和学生的评议,学校推荐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推荐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有关业务处室。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查看参评教师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观摩公开课展示、召开师生座谈会、审核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等形式,由专家组评定出参评教师成绩,各地区和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区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长海县、高新园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各推荐1人。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各推荐2人,基础教育二处、民办教育处各推荐1人。 

      (三)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定。通过材料评审、答辩考核等环节对推荐人选赋分。拟定人选名单在大连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人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播报刊登“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的事迹材料,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审批表(见附件)。 

      (二)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情况、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和帮助教学同伴所做工作等(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三)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复印件(审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专著原件等。             (四)“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五)清晰的个人彩色证明照、生活照的电子版照片各一张。 上述材料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不需要电子版)。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大连市教育局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十佳青年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 市教育局组建由教学管理和教科研部门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校(园)长和教师代表构成的市级评审组,具体负责十佳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的考核、评选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佳青年教师”推荐组织机构。 

      (二) “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动员,评选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严格评选程序,全程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 

      (三)获选后的“十佳青年教师”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精品课程,带领更多的年轻教师共同成长进步。一般每年至少在校内举办1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附件:1.“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审批表 2.“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